枝江市“希望家园”建设简明手册
文件1
“希望家园”安全保障责任书
(负 责 人)
为认真贯彻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牢固树立“隐患自查、风险自警、责任自负”的安全管理理念,切实加强“希望家园”安全工作,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,特制定本责任书。
一、责任对象
党组织书记作为“希望家园”安全保障员,是“希望家园”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承担“希望家园”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。
二、目标任务
宣传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对学员实施安全防范教育,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,维护正常的教学培训秩序,防止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,确保“希望家园”志愿者、学员人身安全,保障“希望家园”公共财产不受损失。
三、责任要求
1.加强“希望家园”场地维护管理,严格执行禁火、禁烟制度,备好有效的灭火器材,重点看管电源电器、高处堆物、化学危险物品、药物药品、易燃易爆物品等,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,及时处理安全隐患,并制定安全问题应急方案,严防意外事故发生。
2.加强学员人身安全监管,每次开课要做好学员出勤统计,对缺勤学员要及时与其监护人联系了解情况;学习和活动过程中协助志愿者做好监管,防止学员私自外出,在集体活动中协助做好安全措施;学员发生身体不适、意外伤害或安全事故,须及时近送医就诊,同时与监护人联系,做好后续工作。
3.协助志愿者加强安全教育,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,防溺水教育,用电安全教育,食品安全教育,药品安全教育、灾害自救和突发事件自护教育,提高学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自护能力。
4.加强“希望家园”财产安全管理,做好“希望家园”防盗工作,在每个培训日定时开关门窗,定期检查维护“希望家园”内的桌椅、书籍、电教设施、活动器材等设施设备,确保公共财产安全。
5.维护“希望家园”治安秩序,防止和杜绝各类刑事案件、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。遇有突发重大事件及时如实上报,严禁瞒报、谎报和漏报。
四、考核奖惩
镇(街道)团委每周将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,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。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“希望家园”,将立即取消其开办资格,不再对其进行补贴或表彰。对未尽职履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保障员,将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、责成赔偿损失,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签字之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。
镇(街道)团委书记:
村(社区)“希望家园”安全保障员:
年 月 日
文件2
“希望家园”安全责任承诺书
(志 愿 者)
团委:
我是 学校(单位)“希望家园”志愿者 ,为确保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,现做出如下承诺:
一、注意交通安全,往返服务地点的过程中,不乘坐无运营资格和车况差的长途客运车辆,上下车时不要拥挤,妥善保管个人物品,避免造成意外损失和伤害。
二、严格遵守安全纪律要求,听从“希望家园”负责人的安排和建议,活动期间不外出游玩聚餐,不酗酒赌博,不打架斗殴,不携带和使用有安全隐患的物品,不从事危险活动,包括下河游泳、攀爬高物等。
三、注意饮食卫生,不在不卫生的场所就餐,不吃过期变质的食物。身体出现不适,及时到当地医务部门就诊,不私自在外买药就诊,如若情况较为严重,及时联系服务地团委负责人。
四、活动开展期间,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,尊重服务地社会习俗,不与当地人员发生冲突,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,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,不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。
五、活动期间,如遇重大问题,及时联系“希望家园”负责人和服务地团委负责人。
以上安全保障条例,我保证做到。如有违反,愿意自行承担后果。
承诺人签字:
年 月 日
文件3
“希望家园”安全责任承诺书
(学 员)
“希望家园”:
我是 村(社区)学员。为防患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。在“希望家园”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暑假,现作出以下承诺:
一、每天按时上学、放学,不迟到早退,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,必须由监护人向“希望家园”负责人说明情况;上学、放学必须由监护人接送,学员上学、放学途中的安全由监护人负责。
二、在“希望家园”里遵守纪律,听从老师的统一安排,与同学和谐相处,不私自外出、不与人口角、不追逐打闹,不攀爬栏杆不翻越门窗、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。
三、参加活动时要严格按志愿者老师的要求去做,正确使用剪刀、圆规、铅笔、钢笔等学习用具和体育器材,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。
四、不携带电脑、手机、游戏机等贵重物品,烟花爆竹、火柴、打火机等易燃物品,不属于学习用具的刀具、利器、棍棒等危险物品和零食、野果到“希望家园”。
五、爱护电线、电器、插座等带电设施,不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,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报告志愿者老师;爱护“希望家园”里的桌椅、图书、张贴画等公物,自觉保持“希望家园”的环境卫生。
承诺人签字:学 员
监护人
年 月 日
文件4
“希望家园”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
(2016年)
各位家长朋友:
您们好!为了丰富 村(社区)少年儿童的暑期生活,让小朋友们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暑假,村(居)委会将为全村少年儿童举办为期30天的“希望家园”暑期班。
“希望家园”将利用本村(社区)党员服务中心和农家书屋为小朋友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。同时我们邀请到 作为志愿者,将为小朋友们提供课业辅导、安全教育、科普教育、素质拓展、爱心陪伴等志愿服务。希望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帮助学员增长知识、开拓视野、娱乐身心,同时也为出门在外的学员家长分忧解愁。
欢迎您的孩子踊跃报名参加!
报名时间:2016年7月1日-7月17日
招生对象:本村6-14岁少年儿童
培训时间:2016年7月17日-8月15日
培训地点:本村(社区)党员服务中心(村委会)
特别申明:
1.此次培训为公益活动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2.学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。
3.培训期间必须由监护人负责接送,确保路途中的安全。
4.由于场地等条件限制,此次活动招收学员的上限为****人。
联系人: 电话:
村(居)委会
年 月 日
文件5
湖北省农村留守儿童‘希望家园”
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“希望家园”管理,提高“希望家园”的社会效益,推动“希望家园”的规范化、标准化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湖北省辖内各市州行政村内建设的“希望家园”,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。
第三条 “希望家园”是由省委组织部、团省委、教育厅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、省少工委共同组织实施。各市、县、乡镇团委、村“两委”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“希望家园”日常管理服务,各相关单位协助配合。
第四条 “希望家园”建设实行统一规划、统一管理。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开展“希望家园”建设工作。鼓励企业、团体和个人以志愿服务、资金支持、实物捐赠等形式参与“希望家园”建设。
第五条 “希望家园”面向农村留守儿童无偿、免费开放,具有完全公益性质。除本办法规定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、冒用“希望家园”名称、名义从事其他活动。
第六条 “希望家园”建设场地限于各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和农家书屋,由省、市、县级组织部门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协调设置。
第七条 “希望家园”日常维护和管理经费由乡镇团委争取本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。
第八条 “希望家园”负责人原则上由村“两委”1名成员或团支部书记担任,履行以下职责:
1.严格执行党和政府政策规定,协助开展好“希望家园”活动;
2.严格遵守安全制度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事故等安全工作;
3.做好“希望家园”室内卫生,保持家园布置和环境整洁;
4.广泛收集群众对“希望家园”工作意见,及时统计报送“希望家园”工作资料。
第九条 每个“希望家园”配备志愿者3名。省、市、县、乡镇团委共同组织“希望家园”志愿者招募、分配工作。
1.志愿者招募:省级负责武汉地区高校“三下乡”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、“本禹志愿服务队”志愿者的招募;市级负责本地高校学员志愿者、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的招募;县级负责本地中小学教师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志愿者的招募。乡级负责本地返乡大学员、当年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、中小学教师志愿者的招募。
2.志愿者分配:审查确定各“希望家园”所需志愿者人数;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,研究分配服务锻炼岗位。志愿者分配以县级负责为主,市级协调,省级统筹。
3.志愿者培训:省级负责集中培训武汉地区高校志愿者,并负责向全省103个县市区派出志愿者培训人员队伍。县级负责组织志愿者接受培训,安排好培训场地。培训内容重点围绕安全注意事项、课堂活动组织、志愿服务职责等事项。
4.志愿者管理:志愿者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。在志愿者服务锻炼期间,不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提供补助,食宿、保险问题由志愿者服务的“希望家园”所在的县市区协调解决。
第十条 “希望家园”志愿者要履行以下职责:
1.热爱公益事业,真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;
2.认真组织备课,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案;
3.遵守教学秩序,不迟到早退,不无故旷课;
4.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,确保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。
第十一条 “希望家园”服务对象为农村6-14岁留守儿童。乡镇团委、村“两委”负责本地区“希望家园”学员招生和管理工作。
第十二条 “希望家园”学员要遵守以下管理制度:
1.尊重老师的辛勤劳动,遵守课堂学习秩序;
2.爱护公共设施,保持学习场所干净卫生;
3.遵守作息时间,服从安全、卫生等管理秩序。
第十三条 “希望家园”学员监护人要履行以下职责:
1.认真指导学员签订安全责任书,严格执行接送签字制度,负责好学员上下学接送及安全;
2.积极配合“希望家园”工作开展,支持学员参加“希望家园”相关活动。
第十四条 “希望家园”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方面:
1.对本地区留守儿童进行调查摸底,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,实现动态化管理;
2.组织留守儿童暑期课堂,设计开展课业辅导、安全管护、爱心陪伴、素质拓展、爱眼护眼知识培训等活动;
3.与留守儿童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,协助做好留守儿童心理疏导、法制教育以及家庭教育培训等工作。
第十五条 “希望家园”的督导检查由省、市、县团委(少工委)组织实施,督导检查内容为场地建设、管理使用、活动开展情况等。督导检查采取实地走访、资料检查、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。
第十六条 对开办效果显著的“希望家园”,服务成绩突出的志愿者,工作组织有力的团组织、村“两委”组织,将由各级团委(少工委)会同相关部门评定和表彰。
第十七条 “希望家园”志愿者培训、辅导材料编印、督导检查、总结表彰等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。“希望家园”工作经费由市、县级团委从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经费中按照每个项目8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。
第十八条 对于“希望家园”建设和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,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、撤销建设点、责成赔偿经济损失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北省少工委。
文件6
2016年“希望家园”活动记录表
活动时间
活动地点
志愿者
(请志愿者签名)
活动名称
活动内容
活动图片
(请在此处粘贴图片,图片大小在200kb以内)
注:此表由各“希望家园”实施点志愿者团队负责填写,每天一张,由各镇(街道)团委汇总后,送至团市委办公室。